发布时间:2023/08/10
夏日避暑游可太火了!报告显示规模已超1.2万亿元!
近期组团社也一直在寻找和地接社的避暑游线路合作,但有个问题值得关注:
万一客人在行程中受伤,是组团社还是地接社担责?
今天来看一个案例:客人在避暑游中参与草原滑沙项目受伤,几十万的损失谁来担?
一、案情回顾
小李等10名旅游者参加A旅行社安排的夏季避暑6日游,A旅行社与B旅行社签订了散客确认单,确认了B旅行社作为接待社对小李在内的游客提供上述旅游活动服务(包括草原滑沙项目)。旅游时,小李在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帮助下第一个滑沙,滑沙过程中小李滑过沙坡突出点后坠落,造成其尾部和腰椎粉碎性骨折。
二、判决结果
A旅行社向小李支付了359128.56元。其投保的旅责险保司向A旅行社支付了全部理赔款,后保司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A旅行社对B旅行社的权利。赔偿明细如下:
什么意思?到底哪个旅行社赔钱?
三、判决理由
法律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A旅行社与B旅行社之间系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关系。
🔍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中,是地接社(B旅行社)的锅,组团社(A旅行社)担责后,可以向地接社追偿。若是保司代组团社赔偿,可代其向地接社追偿。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行程中,因为B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由B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因为A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由A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该约定应视为双方内部对于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最终的责任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案例警示
✅组团社和地接社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划分,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带团出游,安全第一!无论是组团还是地接,都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配置好保险,双保险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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