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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游案例 | 游客假山上跳起拍照受伤,组团、拼团和地接三者都遭殃?

发布时间:2023/05/25

新疆游的传统旺季是夏天,其热度上升已经略有趋势。


拿2023年1-4月数据来看,新疆待客5119.39万人次,营收426.4亿。


与此同时,旅游的风险也需要关注。


今天来看一个案例,客人新疆游在假山上跳起拍照,致伤残。组团社、地接社等3个所涉旅行社,责任该如何划分?


【案情回顾】


娜娜报名参加了一次新疆的境内旅游,与组团社A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并约定拼团至旅行社B。旅行社B将娜娜等人送至新疆地接社C,由地接社C派导游具体负责组织旅游事宜。


在新疆某庄园期间,导游让游客自由活动,庄园里有座假山,假山上有“禁止攀爬注意安全”的温馨提示,娜娜等同行12人到假山处拍照,其中一个游伴说跳起来拍照比较好看,并第一个带头从台阶上跳下,摔倒在地。娜娜第二个从30厘米至40厘米高的台阶上往下跳起拍照,跳后受伤。



受伤时,导游不在现场。受伤后娜娜被导游及旅游大巴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导游安排与其同行的2名游客陪护,带其他游客前往乌鲁木齐旅游。娜娜后续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判决结果】


80%责任由组团社A和地接社C按2:1承担。组团社A需赔付142970.14元,地接社C需赔付71485.07元。其中组团社A投保了旅责险,减去其垫付的2000元后,剩余部分由保司代为偿还。娜娜自行承担20%责任。



【判决理由】


①本案中,三个旅行社为联营模式。因组团社A和地接社C均无证据证实自己已履行告知、警示义务,且事发时,导游不在现场,放任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故依法应承担责任。


②而旅行社B并非本案娜娜等12人的组团社,也非旅游活动的地接社,也没有证据证实其在本案中没有尽到其相应义务,故旅行社B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娜娜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游伴已摔倒的情况下,还冒险跳起拍照致自己受伤,亦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其自愿承担20%责任。


案例警示


✅旅行社应当严格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并加强对导游和游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如遇到危险地方或活动,务必向游客明确告知和警示,引导游客正确行为,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责任险对于旅行社来说,必不可少,尽量配置高保额。


保游网推出系列旅游保险,在责任险、旅游意外险的配置上不断优化更新,欢迎各位老板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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