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7
3月份27亿旅游综合收入,最近甘肃天水可太火辣!热搜不断,游客涌入,泼天富贵接得那叫一个稳当!
除了大名鼎鼎麻辣烫,有很多旅游地也非常值得一去。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天水旅游法律案例。因一次急刹车而起,牵扯出了一个又一个合同,涉及转让、委托等多个环节,也让“谁来担责”多了一串问号。
NO.1旅行社转让委托法律案例
1、案情回顾
年近60岁的老王及其同行6人报名了A旅行社的甘肃天水五日游,并约定成团人数最低16人,如不能成团同意旅行社委托当地旅行社履行合同。同意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当地旅行社成团。
合同签订后因成员人数不足,A旅行社便擅自将老王等6人转给B旅行社非当地旅行社负责旅游出行,A旅行社与B旅行社签订了《同行散客/团队确认合同书》。B旅行社又擅自把老王等6人委托给天水某地接社。
老王在甘肃天水旅游途中,乘坐地接社旅游大巴时,因司机紧急刹车导致从座位上弹起后落下受伤。
2、经查明
老王乘坐旅游大巴时并未系好安全带。
3、判决结果
A旅行社承担60%责任,赔偿老王118437.85元。老王自担40%责任。
NO.2法院为什么这样判?
其实这个案例,涉及到转让和委托的事宜,都是在实际旅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
整理了关系图,这样看更清晰。我们结合一些问题来看判决情况。
本案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关系↑
1.为什么A旅行社要担责?
A旅行社与老王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应向老王提供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
老王在旅途中乘坐大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A旅行社的行为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2.A旅行社不是已经转让了旅游业务吗?
A旅行社与老王的合同约定是:如不能成团,旅游经营者可委托当地旅行社履行合同。
但A旅行社将旅游业务转让给的是非当地旅行社的B旅行社,并不符合合同约定,也未经老王同意,所以未发生旅游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属于擅自转让。
同时,承接业务的旅游经营者未取得旅游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老王请求B旅行社及天水地接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
3.A旅行社能向B旅行社或者地接社追偿吗?
本案的代偿追偿关系↑
首先,A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赔偿金额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以及保额内,因此,由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公司代替向老王赔偿,A旅行社无需自掏腰包。
其次,A旅行社旅责险保司承担责任后,向B旅行社追偿成功。
最后,因为B旅行社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转委托地接社的行为经过A旅行社的同意或追认,因此B旅行社若要追偿,只能基于自身和地接社的合同再去打官司。
4.老王的担责原因是什么?
老王作为成年人,未系安全带亦存在过错,对自身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NO.3带团出游案例警示
1、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有特殊情况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应先征得旅游者/合同方同意。如有转让/委托,同样需经同意。
2、旅行社应履行安全提示和风险告知义务,留意比如安全带有无系好、有无做好防护措施等看似很小但又关键的事情,保障游客安全。
3、旅行社应为自身投保旅责险并为旅游者投保旅意险。不仅可以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保障,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一定程度上也能减轻旅行社的赔偿责任。
👇保险合作/咨询👇
7×24/h客服热线4001-882-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