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9
同样是游客猝死!
判赔结果中,旅行社担责比例和赔付额度:
一个是70%,赔了112万;一个是30%,只赔18万。
为什么两案差别这么大?!
特别是猝死近来在旅游活动中频发,老中青人群中均有出现,旅行社该如何降低风险?
01
百万差别的两个猝死案
案例一:游客敦煌徒步猝死,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担责70%!
某旅行社组织敦煌大漠戈壁行活动,徒步至长沙河附近时,工作人员发现参与人小张趴在沙丘上已死亡。随后旅行社负责人拔打110报案。当地派出所出警,并将小张尸体委托鉴定中心进行死因检验鉴定,检验意见为小张符合心源性猝死,且其死亡是由自身疾病造成的。
旅行社70%责任,需赔偿1127135元,因旅行社责任险赔偿限额80万,旅行社还需自行支付327135元。小张自担30%责任。
旅行社承担主要责任:
旅行社在组织过程中,未要求参团人员报告健康状况,工作人员发现小张时其已死亡的事实足以证实旅行社未在第一时间对游客出现意外进行救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张的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小张的死亡由其自身疾病造成,应当减轻旅行社的赔偿责任,综合确定旅行社对小张的死亡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游客景区爬山猝死,存在故意隐瞒病情,旅行社担责30%!
老王报名了某旅行社两日游,于景点爬山走石梯途中摔倒在石梯上。紧急抢救40分钟后,将老王抬下山时,经120检查老王已经死亡。
旅行社承担30%责任,赔偿185589.15元。老王承担70%责任。
老王承担主要责任:
老王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和冠心病,其自身疾病是导致老王病发身亡的主要原因。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旅行者应如实将身体健康情况告知旅行社,老王未告知患有心脏病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的事实,其自身并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
旅行社承担次要责任:
该旅行团大多数系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应选择适合老年旅游者的景点,不应安排高强度的旅游项目。加上老王病发时导游未及时赶到事发地点参与救助。旅行社在履行相关义务上存在过错。
02
为何旅行社担责不同?
比较这两个案例,能发现一些特点。
相同点:均为游客自身疾病引发的死亡;均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有瑕疵。
不同点:
案例一旅行社70%责任,赔偿1127135元;
案例二旅行社30%责任,赔偿185589.15元。
案例一中,旅行社未要求游客告知健康状况;
案例二中,合同已约定健康告知的相关内容,但游客并未如实告知。
也就是说,要求参团人员告知健康状况、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工作人员的及时救助等,都非常关键。
其实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根据当时情形、涉案旅游公司所履行义务的多少、游客自身是否存在过失等等,都会对最终判决结果有所影响。
因此,我们看这些法院判决实例,更多的是要从前人的经验教训中学,通过做好防护措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等,减少如遇旅游事故/纠纷时的自身责任。
03
旅行社如何预防猝死事件
猝死案件的共通点是:突如其来。对于旅行社来说,相当于“未知事件”,但仍可以提前做好预防准备。
1、询问游客健康状况,合理安排行程
需要留意的人群:老人、孕妇、有健康问题的人士。
需要留意的疾病:心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哮喘等)、慢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等等。
对于这些人群,在行程安排、活动设计上都要更加慎重,尤其是高风险运动、高原地区旅游等。
另外,对于老年人来说,有一定海拔/陡峭的山,或者长时间的步行、徒步活动都不适合!
2、签订免责声明/安全告知书,有据可依
旅行社在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时,不仅需要口头提示,还要有书面证明,关键时刻都做到有据可查。
另外,游客个人健康状况声明、xx活动安全告知及免责声明、保险配置说明等或能起到一定帮助。
3、不同人群/活动,保险配置大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猝死属于疾病范畴。要想规避猝死相关风险,在挑选旅游意外险时,要确认保险是包含:突发急性病(猝死)保障责任。
而旅行社责任险则要把保额买高,比如案例一中共需赔付112万,每人每次赔偿限额只买80万,根本不够赔!
如果是中青年,或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人身损害赔偿动辄百万起步!
选择旅行社责任险时,不能仅仅是为了应付要求,也不能只看低价、图便宜,而是要真正为了可能发生的情况筹谋,为了“万一”兜底!
还是那句老话,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双保险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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